苏州大学新规定女大学生可休产假 [ 2007-01-08 09:15 ] 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限制,随后各高校着手制订本校规章。记者获悉,苏州大学日前已率先出台新的学生管理规定,其中在江苏省高校中首次明确提出“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可休学”的条款,尤为引人注目。有关专家指出,这表明大学生在校结婚在政策可行性上已迈出实质步伐。
据介绍,苏州大学最新颁布的《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共分6章90条,包括涉及困扰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大学生婚恋、考试作弊、学校自主处分权等“三大难题”。其中,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者,需要由本人填写休学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明,经院(系、所)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休产假的学生在办理休学手续及时离校后,学校还会继续保留其学籍,而不像以往那样简单地劝其退学。不过休学期间,学生不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休学期满后,一般于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复学,编入原专业相应班级学习;逾期不办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随着“禁婚令”在大学校园的放开,女大学生生育权的问题接踵而来。沪上各高校有关部门均表示在各自的学生管理条例的修订中一般不会出现明确的规定。但由此而来的连锁反应———女大学生生育费用能否报销,却是各大高校左右为难且目前争论最多的问题。
江苏省高校有关人士表示,人们往往认为,对学生而言不存在婚假一说,因为它是对在职人员的一种社会福利。虽然目前大学生结婚的禁令已经取消,但高校并不提倡,因为随后可能产生夫妻大学生同房、在校生育孩子的户口等问题,所以曾设立了很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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