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对学生开除等处分试行听证制度 [ 2007-03-26 11:05 ] 浙江大学将听证制度引入了校园。从今年5月1日起,给予教职工、学生开除等处分前,教职工和学生可申请听证。
据浙江大学介绍,他们近日发布的《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三类事项将经过听证:学校制定的有关师生员工权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听证”;给予教职工开除留用察看及以上处分,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前,当事人本人要求听证的;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
学校在法律事务办公室设立听证委员会,负责受理听证申请,组织听证工作,并形成纪要。听证委员会由校领导、管理部门代表、教师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学生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由学校聘任,两年一届。
浙江大学表示,对不利处分的听证,由当事人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处分机构或直接向听证委员会申请听证;否则,视为放弃听证。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