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读了5年书,却在参加毕业答辩后的当天下午被学校开除——这就是该校本科生小武(化名)参加研究生考试作弊时得到的处罚,而在小武看来,学校的处罚过于沉重了,“我虽然带着作弊的工具,但是并没有使用啊!”小武还认为,校方在没有让自己申述的前提下就将自己开除了,虽然事后补开了听证会,但校方的这种行为明显有整自己的嫌疑。针对小武的质疑,校方虽表示,在处理程序上有些问题,但作出开除的决定是正确的。
目前,小武已经再次递交申诉。
购买作弊器具 担心露馅不敢用
小武是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的学生,今年大五(此专业为五年制),今年他报考了本院的研究生。考试之前的某一天,他突然接到了一条短信,短信上写明出售本年度考研考试的答案,还称可以提供传送、接收答案的电子设备。“这些答案是不是真正的答案,我们根本不知道,我们本来没打算买,但一想到会有其他人通过这种方式作弊,就觉得不公平。”于是,小武为自己和女友购买了两套答案和作弊器材,共花费6000余元。除此以外,小武还安排了三个朋友,在考场外用对讲机为他们发送答案,接收器部分则被他们缝在了袖子里。
1月20日,小武与女友准备参加研究生英语考试,而在上午的政治考试时,有几名考生因为作弊被发现,这让小武担心不已。于是在临入考场前,小武突然改变主意,将接收器上的电池部分拽了下来扔掉了。“我当时不想作弊了,但接收器的其余部分是缝在衣服上的,拿不下来,就把电池扔了,没电池接收器根本没法工作。”
小武说,虽然自己将电池拿了下来,接收器已经接不到答案,但外面的人并不知晓。进入考场后,场外的人依然在按照原计划传送答案,但其实自己没有接收到。而就在考试进行过程中,在场外传送答案的三人被相关监考人员发现。
场外电波被侦测 袖中查获接收器
据中央美术学院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考试中作弊的学生越来越多以及作弊手段越来越高超,学校为了严肃这次考试,专门为监考人员配备了专业的检查作弊器材的仪器。在当天的英语考试开始后,在场外的监考人员通过仪器检测发现,有人正在使用短距离通讯器材向考场内传送答案,监考人员顺藤摸瓜,发现了正在一辆车内利用对讲机传送答案的三人,这些人表示,自己是在为考场里的小武及女友传送答案。为了不影响考试秩序,监考人员等考试结束后,才进入考场留下了小武及其女友。
据小武回忆,考试终止后,他和女友分别被监考人员扣留下来,但两人的座位相距很远。“当时有三个老师站在我旁边,让我把作弊工具交出来,”于是,他将缝在袖子里的作弊工具拿了出来,并在一份违规处理决定书上签了字。
递交申诉含冤 学校终审开除学籍
今年2月1日,小武接到了学校的一份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理由为“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随后就是新学期,由于小武已经失去学籍无法注册,于是他向学校递交了一份申诉书,申诉书中称,学校对于他是否作弊“事实认定不清,程序不对”他对学校开除他的决定不认同。
3月16日,事情发生转机,中央美院撤销了对小武的开除决定,并于3月23日给小武一份通知,通知上写明小武有申诉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于是小武又恢复了美院学生身份,重返校园学习,准备毕业论文和毕业作品。
今年3月28日,美院向小武下达了一份拟开除通知书,在这份通知书中,拟开除的理由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试题答案,情节严重”。5月16日,学校为小武组织了一次听证会,这次听证会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多人到场,校方以及小武都各自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6月8日上午,小武顺利地参加了毕业论文答辩。当天下午,他就收到了学校一份开除学籍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学校依然“维持原判”——自己最终还是被学校开除了。自此,在即将毕业的时候,小武与等待五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失之交臂,成为了一名肄业生。
虽然考试已经过去快半年了,但小武仍然觉得自己被学校开除很“冤枉”,除了一再阐述当时作弊工具根本没电,不可能接受场外的电波外,他更看重学校处理此事的程序问题,“为什么不给我申诉的机会就直接把我开除了、为什么在我提出申诉后校方又撤消了开除决定,最后仍旧把我开除,这是不是学校在故意整我呢?”
接收器没起作用,能否算作弊?
学生: 电池扔掉了 我没接到答案
“接收器根本就没有电,我怎么用?”对于学校认定自己作弊,小武满肚子委屈。他说,本来他和女友的接收器都是缝在袖子里的。但在临入考场的最后时刻,他将接收器的电池部分拽下来扔掉了,但在场外传送答案的人并不知情,因此,他们按原计划用对讲机传送答案的时候,自己根本没有接收到,没有使用就不存在作弊。
据他介绍,自己的另一名同学也因为作弊被学校开除,但是开除的理由是不但携带,而且是正在使用。而学校第一次给自己下达的开除决定通知中,开除的理由仅为“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电子设备”,并没有正在使用中。随后的拟开除通知中理由变为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试题答案,情节严重”,而在第二份开除决定中理由则又变为“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他认为,学校一次次在开除他的理由方面做文章,以与某些法规中的条款相符合,就是想要将自己开除。
校方: 犯错在先,抠字眼没有意义
中央美术学院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小武不是想作弊,完全有充足的时间去将袖子里的作弊接收器拿掉。“既然电池能摘下来,为什么其他部分就不能摘下来?考场上都贴有明确严肃考场纪律的告示,而且考试前广播和监考老师都三令五申要求将与考试无关的东西上交,我想如果那个时候小武能把东西交上去,绝对不会有任何人说他什么。”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出于对学生的尊重,不可能在现场去搜身,作弊器材都是小武自己交出来的,校方并不是专业的刑侦机关,没有研究过那个作弊器,不可能完全分辨哪套作弊器是否完整。“比如说,有些学生带着无线耳机,根本看不出来,那监考人员不可能扒着人家耳朵去看吧?”而且,外面传答案的人员被发现后,通过作弊器告知了小武,小武就将电池摘掉藏起来等情况都是有可能发生的。
校方认为,小武携带作弊器并不存在疑义,是他犯错在先,一味地去抠字眼,在学校通知的理由方面较真儿并不能掩盖他犯错误的事实,也不可能让他逃避掉自己应该负的责任和学校对他的处罚。
开除程序是否有纰漏?
学生:为何先开除再听证
“他们怎么可以不给我任何申诉的机会就把我开除呢?”小武认为,学校在做出开除自己的决定之前,应该给他申诉的机会,而学校却一下子就将自己开除,2月1日开除通知下达,2月末新学期开学后,由于被开除而导致自己的学生证得不到注册,饭卡等都不能使用,一直到3月16日,自己都在外面流浪,不能回到学校上课,学校在处罚自己的程序方面所犯的错误给自己造成了很多损失。而在自己提出申诉后,学校又撤销了处分决定恢复了自己的学籍,随后学校又召开听证会,将自己第二次开除,“学校明显在处理程序上存在漏洞。
学校:程序存在失误,无关作弊事实
学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在开始处理这件事的程序方面确实存在失误,“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像小武这样,开除学生这么复杂。”小武的事也让学校意识到,以后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应该注意程序。
这名工作人员还说,虽然是第一例,但是在小武提出申诉以后,学校十分尊重他,随后就将开除决定撤销,并为他举办了一次由学校领导、考生、学生等多人参加的听证会,并组成了学生处理申诉委员会来处理小武的申诉。但是,这些并不能改变小武犯错误的事实,对小武做出开除决定是为了严肃校风校纪,是学校规章制度严肃性的体现,并不存在任何对小武个人的偏见。
他说,申诉委员会已经收到了小武对6月8日下达的开除决定的申诉,正在准备召开会议来讨论如何处理。如果小武对他们所做出的决定不服,还可以向学校的上级管理单位,即北京市教委进行申诉。他表示,在这次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学校共发现大概有6个人作弊,其中包括小武在内的两名学生是本校学生,其余4名都被报送他们本校处理了,而自己学校的两名学生都被开除了。
各方观点
处罚学生 学校可自行裁量 小武的行为已构成作弊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考试相关法律的专家谭宗则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对作弊行为进行了较为明确的界定,只要该行为在主观上具有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动机,在客观上的行为与之具有关联性和不正当性就可以认定考生作弊。小武在考前参加作弊组织、共谋作弊、购买用于作弊的电子设备,并将专用于作弊的电子设备违规带入考场,实施了作弊行为。由于其作弊具有组织性、团伙性作案的特征,场外团伙败露致使其未达到作弊目标,也不影响对小武行为性质的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对类似有小武这类行为的学生的处理,授权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这里,“可以”二字是一种授权的意思表示,根据这一授权,学校在校规校纪中针对作弊行为的具体情形就可以做出从警告到开除的具体规定。对此,学校有一定的裁量权。
开除学生 学校应走程序
调查取证程序、听取陈述申辩程序、调查部门(如学生处)拟作处分告知程序、听证程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校长签发处分决定。送达被处分人。开除学生必然要经过这些程序的。即使是学校自己根据章程规定的其他处分,也应当最低限度遵照。学生可以要求复查、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复查、申诉机关均可以对原处分决定做出维持、撤销、变更的处理。
北京市教委: 处罚作弊学生 可参照教育部规定
北京市教委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有办学自主权,各个学校在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时一般都是参照教育部颁发的一些规定,至于对于学生作弊的处罚,要学校自己视学生作弊情节轻重等情况,再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出处罚决定。目前,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主要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记者 康健)
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分学生规定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五十六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案例
民大开除作弊生 未获教委支持
2006年1月,中央民族大学10名学生被学校认定为作弊,民大作出开除10名学生学籍的决定,并限令其在48小时内离校。1月20日,4名学生向市教委提出申诉请求。2月28日,市教委以程序不当为由,要求民大撤销开除学生的决定。4月25日,民大在3月16日补办听证会后,坚持开除学生。4月28日,4名学生再次向市教委申诉。9月8日,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市教委第二次以学生行为不属于严重作弊为由,再次要求民大撤销开除令。但民大方面一直未作出正面回应。
齐齐哈尔医学院 开除作弊生被诉
在2005年底,齐齐哈尔医学院两名学生因参加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作弊,被齐齐哈尔医学院开除学籍。2006年,二人以学校处罚过重、处罚程序违法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对两名学生做出的处理意见书并未送达两名原告,属程序违法。同时,两名学生作弊时所用通讯设备缺乏事实依据,应撤销其对两名学生的处分决定。
庭审后,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工作部表示,他们在处罚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没有按规定将处理意见书送达到学生手中,因此他们已经撤销了这个处罚决定。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