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10岁以下孩子不能做“广告代言人”
中国日报网 2014-12-23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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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为药品推荐疗效、公共场所不能做烟草广告、弹窗网页广告须能一键关闭、10岁以下孩子不能做广告代言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为做广告划出五大“禁区”。
请看新华社的报道:
It also stipulated that minors under the age of 10 should not be chosen as advertising endorsers.
修订草案还规定,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被选为广告代言人。
广告代言人的英文表达就是advertising endorser。此外,该草案还禁止在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广告推销教材或教育相关产品,例如textbooks, stationery, school uniforms and school buses(教科书、文具、校服和校车)。
新草案明确指出了禁烟场所,包括public venues, the vicinity of hospitals and schools, and public transport facilities(公共场所、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
(中国日报网英语点津 陈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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