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 人民公社 the people's commune
中国日报网 2019-08-29 14:55

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我们党在五十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an organization integrating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and economic management)。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下达后,全国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到10月底,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宪法》规定: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府。到1985年6月,全国共有56000多个人民公社的牌子被摘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