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选不出真正的学生干部
有过大学生活的人或许都有体会或记忆,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干部”的选举,以及围绕这些选举而出现的“竞选”活动,是大学生活中最重要和热闹的“政治生活”之一。而在今年,这样的场面将在浙江林学院消失,代之而出现的,是与公务员录取制度相同的考试、考察和录用。而据浙江当地媒体报道,这种学生干部选拔方式的改变,已经在校园内外引发广泛的争议。
出现这样的争议几乎是必然。就目前人们的普遍共识而言,学生会是带有自治性质的学生自我管理组织,而那些围绕单项爱好或目标而成立的文学社、爱心社之类的学生社团,就更是同道者自发成立、自我管理的同仁组织。因此,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或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机构的选举一样,公开、公正的选举活动,以及围绕这些选举而出现的“竞选”等活动,正是竞选人向选举人宣传理念、作出承诺的过程,这些理念和承诺不但要在选举过程中获得广大学生的认可和拥护才有可能当选,并必然在当选之后的组织、服务活动中,接受学生的检验,以作为下次继续当选的基础。而这一切,恰恰是在学生群体中实现基层民主自治的根本依据所在。
而在以“公务员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干部的过程中,参选学生既没有机会向广大学生宣传自己的组织和服务理念,也无需向未来的服务对象作出任何承诺,而只需通过书面考试或随后的考察过程,向出题和考察的主体,即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表现自己的能力和态度。而通过这一过程产生的学生干部,也就很可能成为学校行政部门向学生组织中的延伸,而失去对广大学生利益的重视和尊重。而学生干部如果不能得到学生们的普遍认可,不能代表、反映学生的利益和愿望,这些学生干部也就失去了“当政”的合法性和存在的必要性。
应该承认,随着校园生活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日益紧密,社会现实中的某些不良现象,也在校园生活中有所反映,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的自治性质,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异化,譬如随着保送读研、推荐就业等“附加值”的产生,部分高校的学生干部,已经成为享有某些特殊利益的特殊群体。与此相伴,在本当以宣传服务理念和作出服务承诺的“竞选”活动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违规拉票、买票的现象。或许也正是出于对这种不良现象的不满,在拥护以“公务员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干部的诸多理由中,居于首位的便是认为这种方式“堵住了选举拉票的不正之风”。
让人略感不解的是,作为实现学生自治必要前提的“选举”,和争取广大学生认可、支持的“拉票”,何以被学生们视为“不正之风”,并同意以一种更有违于自治原则的考试方式代替。即使学生们所称的“拉票”,即为违反规则的花钱“买票”,也理当以对规则的严格执行和监督而杜绝,而不该退回到行政色彩更浓的“公务员考试方式”。实际上,在涉及自身利益更为直接的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村民们都自发设计出了多种严格的监督机制,对基层民主自治探索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作为文化水平更高、民主意识更强的大学生,就更应该有更强烈的愿望和能力,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
或许,对“不公平”的恐惧,导致部分学生认可了这种“试卷面前人人平等”的方法。但以牺牲、扭曲学生组织根本性质为代价而实现的公平,对维护学生的民主自治权利,却不可能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帮助。
或许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可以使考试选拔学生干部具有比较充分的合理性,即学生干部已经基本失去学生自治组织服务者的属性,而被附加上了太多实惠和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用一种已经被证明相对公平的方式产生学生干部,至少可以满足“机会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诉求。不过若真是如此,需要质疑的就不是学生干部的产生机制,而是学生组织的现状。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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