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二外评选07中国十大旅游法制事件
为推进我国旅游法制建设,寻找旅游法学研究新的增长点,我院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于2007年12月28日,经过广泛筛选,逐一点评,深入讨论,最后评选出“2007年度中国十大旅游法制事件”,并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中国旅游报等新闻媒体与会。
这次评选的基本原则有三个:一是注重准确性和典型性,即入选的法制事件真实、准确,具有典型性;二是事件的影响大,主要是对促进我国旅游法制建设和学术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三是注重学术性,即在入选理由、学术点评方面体现较高的学术性,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旅游法学研究和旅游法制的发展。
会议由中心主任杨富斌教授主持,中心学术秘书王天星副教授介绍了初步入选的20个重大旅游法制事件,并对每个事件的背景和入选理由作了精彩的阐述。中心副主任韩玉灵教授进一步对入选事件作学术点评和背景材料补充,最后经全体与会专家和媒体记者民主协商和讨论,评选出“2007年度中国十大旅游法制事件”。它们分别是:1.全国人大代表强烈呼吁尽快出台《旅游法》。2.渐进式带薪休假制度与假日制度改革同时出台。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旅行社条例》修订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4.赴澳门旅游河北籍游客因拒绝购物遭导游遗弃引发冲突。5.上海法院判决首例“消费者不要赔钱要补游”案。6.重庆市首创“旅游统保”制度。7.西安临潼率先建立旅游警察制度。8.首届中国旅游法学国际研讨会在我国举行。9.国家旅游局、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的通知。10.政府对桂林导游罢工事件进行调查。
本次评选活动将会进一步提升我院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及法学专业在全国同行中的影响,进一步推动我院的法学学科建设。
来源: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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