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车碾续:司机未感车底有人
 
去年11月12日凌晨,纪欢玲从蔡屋围人行天桥上坠下,被一辆宝马车碾过当场死亡,殡仪馆人员到场处理现场。(见习记者 霍健斌 摄)
 
 
 
去年大学毕业的纪欢玲留下各种证件和毕业纪念照。本报见习记者霍健斌摄
 
 
 

宝马无责

天上突然掉下人来,如果你是那位宝马车主,你能保证当时不碾过去么?

如果碾人的不是宝马车,而是一辆桑塔纳,还会有这么多人关注么?

宝马有责

深南大道路面宽阔,灯光充足,前方有一个成人躺着,按常理推断会注意不到?

即便当时无法看清路面情况,在碾过一个成年人身体后还会没有感觉?

■“宝马碾人无责”追踪

“宝马车主碾人后离开”一案,事故处理结果昨日经本报再次追踪报道,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及热议。昨日,记者继续关注事件进展,市公安局表示,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启动了复核程序。而当时调查中,宝马车驾驶者表示他“没有感觉到车下面有人”。

宝马离开后未闯红灯未洗车

昨日,罗湖交警大队一位对当时情况有所了解的工作人员表示,要确证宝马车主逃逸的确有困难。“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逃避法律的行为。”而根据市公安局了解到的情况,宝马车驾驶者说他当时行经蔡屋围天桥路段时“没有感觉到车下面有人”。

“而且他离开现场之后没有逃逸的迹象,”这位工作人员介绍,据他们后来核查,该车在行驶到其他路口时未闯红灯。而当警方找到他的车时,发现他的车还没有洗过。按照常理推断,故意逃避责任的逃逸车辆,通常会尽一切努力抹杀肇事痕迹。而该车完全没有清洗过,包括最关键的部位———汽车底盘。

另外,该工作人员还提到,该宝马车驾驶人虽然是汕头人,但当时并没有急于逃离深圳,当天晚上还在深圳,第二天才离开深圳回到汕头。

而死者家属邓女士及其律师表示,逃逸是一种主观认定,但对他人的主观认定很难,因此应该可以根据客观事实来判定。虽然驾驶人本人称“不知道”,但如果种种客观证据证明该驾驶人“应该知道”,也应该判定其为逃逸。邓女士的律师再次提到“现场遗留的黑色胶片”(长边长16厘米,长边高10厘米),这后来确证为宝马车碾人时脱落的物品。既然当时碾拖时造成该车如此剧烈损坏,车内人何以能够毫无感觉?“除非他当时酒后驾车。”邓女士的律师说,而这一点在事发后几天找到该驾驶人时已经无法求证。

警方卷宗修正过“逃逸”说法

昨日下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部门人员接受采访。当记者提到宝马车驾驶人无责时,他首先表示不是“无责”,而是在调查中没有发现宝马车驾驶人有主观故意,也没有确凿证据显示该驾驶人有违法行为。在说到责任认定书时,他立刻表示该结果是“局里认定的”。

据他介绍,当时,曾经有两个方案备选。目前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也没有问题,因为宝马车一方没有逃逸迹象,他们的事故认定合法有据。而另一方面,他们当时也考虑过另一套认定方案,即对该意外事故不做责任认定,双方也可以就民事赔偿进行相关交涉。“当时事故科专门和局里面讨论过,”他表示,最终局里确定了事故认定方案。但他同时表示,这不代表宝马车一方不需要负责民事赔偿。

记者查证了该案的相关案卷,发现交警部门在处理此案时也专门就“逃逸”与否进行过更正。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开始出具的几分鉴定书,均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案情介绍一栏表述为“肇事汽车已逃逸”,而至2007年12月17日,该中心专门出具了一份“更正函”,将该表述更正为“事故发生后无名氏驾驶不详号牌汽车离去”。本报记者杨涛

■现场

宝马碾人前有货车绕行

目击者称人坠后约10秒钟宝马才开来,不存在闪躲不及

纪欢玲突然掉下来导致宝马车无法闪躲?昨日,相当多的网友表示,如果有人从天上掉下来,任何车都无法躲避,因此宝马车驾驶人是无辜的。

而据当时调查此事件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介绍,在纪欢玲坠桥之后,曾经有一辆人货车经过,但该人货车绕道而行。随后宝马车到达后碾人而过。昨日记者再次联系当时一位目击者求证此事。他表示,当时绝对是人先坠落一段时间之后宝马车才开过来,“时间应该有10秒钟。”

据此,邓女士的律师认为不存在宝马车闪躲不及的问题。当时深南大道路面宽阔,灯光充足。前方物体或者人体均应该能看到。有网友也表示,当时是一个人,如果是一块石头或其他硬质物品在那里,宝马车岂不是要发生严重事故?

■争议

是宝马车主太迟钝?

还是“宝马”太敏感?

一石激起千层浪,“蔡屋围天桥宝马碾人事故”引发了全民关注,新浪等各大新闻网站上此新闻的关注度均居当天首位。截至昨晚9时,该新闻的点击率已达3万5千条左右。网友们就此事件各抒己见,立场各有不同。

有网友表示,该事故认定书是权威部门调查近4个月之后做出的认定。首先应当予以尊重;其次,以交警部门调查的严谨和程序的严格,该认定书应该没有问题。一位网友表示,的确没有证据能证明宝马车主有主观故意逃离现场的行为。有人对质疑者发问:“试问,如果你是那位宝马车主,你能保证当时不碾过去么?!”

而至于驾驶人是否能感觉到,则不是别人凭揣测就能认定的。而昨日一位交警也向记者表示,即使该车主在碾拖过后有减速甚至刹车的行为,也不能表明他知道碾压了一个人。同时,这些网友还表示,“宝马车”现在已经成了敏感词汇,如果碾人的不是宝马车,而是一辆桑塔纳,还会有这么多人关注么?

相当多的网友仍然对此认定结果持强烈的质疑态度。部分网友表示,深南大道上前方有一个成人躺着,按常理推断应该能注意得到。而多数网友表示,即便当时无法看清路面情况,在碾过一个成年人的身体之后还没有感知到就让人无法理解了。

而有网友对证据仍然表示不能理解,“当时的电子监控瞎了么?”一位网友说,调出监控,什么都清楚了。而昨日交警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那个电子监控只能拍照,不能连续录像。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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