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的“三股力量”
[ 2009-12-07 10:00 ]
气候变化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限于专业领域的问题,而是全球每一个国家都需要面对并承担各自责任的问题。出于各自利益的不同,当前的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分成三股力量——欧盟、伞形集团(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发展中国家(77国集团+中国)。
欧盟将自己视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导者,在节能减排立法、政策、行动和技术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欧盟强调美国应承担减排责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制定通过,与欧盟的积极推动有密切关系。但金融危机暴发后,欧盟的谈判态度走向消极,在资金和技术转让问题上,欧盟尤其缺乏诚意。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日本等伞形集团国家的立场类似,中期减排目标低,且以一些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为前提条件。其中,最不积极的美国在奥巴马上台后态度有所转变,气候变化成为奥巴马政府首要政策重点之一,其清洁能源技术最近几年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不过,美国迄今拒绝接受《京都议定书》。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提出到2020年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25%,不过同样把主要排放国家参与减排作为前提条件,且迄今未阐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来自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和77国集团主席国苏丹的代表11月底在北京发表声明,宣布与会各方就谈判中有关重大问题形成一致看法,坚持《京都议定书》应继续有效,要求发达国家承担第二承诺期减排指标。此外,哥本哈根会议成果应涵盖长期合作共同愿景、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转让等内容,并应考虑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非洲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特殊需求。
有专家认为,气候变化谈判涉及全球各国,利益冲突错综复杂,一些矛盾根深蒂固。然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公平等基本原则要在谈判中坚持不动摇,要坚持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同举并重。各国之间,需要的是各尽所能,真诚合作。
(来源:新华网,编辑:Ju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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