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系主任截留公款490万获刑13年
私设公司截留公款490余万元
身为某大学土木工程系主任,被告人李永和将检测业务款等公款490余万元私自存入由其控制的个人公司账户,并实际从中侵吞260余万元,用于个人购买车辆、购置房产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但李永和否认犯罪不服上诉。日前,法院采纳市检二分院意见,对被告人李永和贪污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千万检测业务年收入只有16万
该大学工程质量检测站包括工程检测和建筑材料检测两个部门,一直对社会经营,由大学的老师利用检测设备对外完成检测工作。大学工程质量检测站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有独立的账户。
然而,有群众举报,自2003年以来,学校做了近千万元的建筑材料检测业务,何以每年收益只有16万元?
检察长在分析案情后,认为近千万元的建筑材料检测费不见“踪迹”,掌管大学工程质量检测站的李永和,将巨额费用“飞过海”的手段可能性很大,因此,确定把巨额检测费用的去向作为侦查的突破口。
业务公款没有进入学校账户
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随即展开调查,在查到江苏某建设集团公司与大学工程质量检测站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时,意外发现一张盖有检测站公章的“由上海同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收款”的委托书。经查实,合作协议规定涉及混凝土、钢材等项目的6万多元检测费用最终没有进入学校账户,而是打入了上海同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经查,这家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与李永和同姓同乡,通过当地公安机关查证,李某就是李永和的堂姐。
20多万买车,30多万给儿子买房
从2003年5月至2005年10月间,李永和将检测业务款等公款490余万元私自存入由其控制的上海同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账户,除支付业务员的业务提成30%,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外,实际从中侵吞260余万元,其中用于个人购买车辆20多万元,寄给在北京读书的儿子30多万元购置房产。
至于为何要将建筑材料检测费转进私人公司,李永和道出了公私两方面的原因:“从私的方面讲,我成立公司时,就想自己的公司以后有所发展,但发展必须要有资金,所以我也想从中赚点钱。从公的方面讲,搞检测业务方方面面都要用钱,但从学校财务处开支很不方便,所以我就有用钱方便一些的想法。”最终,他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了代价。
被告其人
作为特殊人才引进 是学校业务领军人
李永和是作为特殊人才于1999年引进至上海某知名大学的业务领军人物,先后担任该大学土木工程系主任、校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兼大学工程质量检测站站长等职。 (记者 李晓明 通讯员 曹泰蕾 冯斌)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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