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校收费将5年不变 服务费设上限
核心提示:广东省物价局12日表示,如果国家不出台新的规定,到2012年前,广东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都将维持在2000年的水平。此外物价局还对高校的一些其它收费作了明确规定,对上网费、热水费得收费设定了上限。
信息时报9月13日报道 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在领导接访时对外公布了教育收费政策,对高校的住宿费、学费清退进行了详细规定。记者了解到,如果国家不出台新的规定,到2012年前,广东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都将维持在2000年的水平。
高校收费今后5年不变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广东将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自2000年至今,广东公办普通高校的学费、住宿费就维持基本不变,根据国务院最新规定,自2007年起,除另有规定外,5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因此,如果国家不出台新的规定,至2012年前,广东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都将维持在2000年的水平。
学费住宿费清退有规定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高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年制收取学费、住宿费的,不得跨学年收费。受教育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必须在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费: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受教育者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办学单位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受教育者在校提前结业、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所缴学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学费、住宿费清退标准=每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首次办证不得收工本费
广东省物价局要求,高校面向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代收费项目实行定期公布结算,多退少补管理。服务性收费中,高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各种证件时,不得收取工本费。证件丢失后,学生要求补办,可收取工本费。学生证、图书馆阅览证每证不超过3元,毕业证、学位证每证不超过20元;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时,学校应免费为学生开具不超过5份所需的成绩单、推荐信函(表)等证明材料。超过5份的以及毕业离校后重新回校开具证明资料的,可适当收取服务费,中文版每份不超过20元,外文版的每份不超过40元;学生课外使用学校通讯网络的,可收取通讯网络费(含网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00元,按时计费每小时不超过1.5元;直供学生宿舍热水费每立方不超过25元;为学生提供打印、复印服务费,A3纸0.2元、A 4 纸0.1元。
代收费中,代学生订购课本教材,每学年可向学生预收不超过500元的课本教材费,课本教材费按学年结算公布,多退少补;代办校园一卡通每张不超过30元;代办平安意外健康医疗保险,保险费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30元;按国家规定组织新生军训,可根据需要为学生代购军训服装,军训服装须实行统一招标采购,每生费用最高不超过65元;代办身份证的,可代收居民身份证办证费每证20元, 遗失身份证补办每证40元,代毕业生迁移户口的,每生代收迁移证费4元;代暂缓就业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按实收取邮寄费。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何雪峰 通讯员 周锦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