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农业税 agricultural tax
中国日报网 2019-08-29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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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村税费改革(reform of rural tax and fee)转入农村综合改革(rural comprehensive reform)阶段。取消农业税,是中国5000年农业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是我国40年改革发展中继“大包干”后进入新世纪以来最具标志性的惠民善举(good policy that benefits the people),自此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开始发生了一系列转折,工农城乡关系开始反向转变,农民更多地分享到了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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