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需走出就业诚信缺失怪圈 [ 2006-12-28 10:19 ] 眼下,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但同时出现的一些大学生在推荐材料上弄虚作假、签订就业协议后违约等不诚信现象,让不少用人单位既头痛又反感。在高校就业市场中,大学生为何频频出现就业诚信问题?如何为大学生就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虚假材料,高毁约率使高校毕业生就业陷入诚信危机 毕业生求职的第一道关口是向招聘单位提供自荐材料,不少招聘者也是据此了解、评价、衡量毕业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决定是否给予面试机会,进而影响到录用。基于此,一些毕业生为了能在众多的应聘者中引起用人单位的关注和重视,就使出浑身解数使自己的材料精彩夺目、完美无缺。大致表现为四种情况:一是编造学生干部履历;二是伪造各类等级证书;三是虚构荣誉;四是拔高自己的专长。 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在2004年招聘时曾收到近百份大学毕业生个人简历,但在这些应聘材料中,竟有4人同时为一所学校的学生会主席,3人同时为某班的团支部副书记。 据兰州某高校一次问卷调查显示:有48%的学生坦言在求职自我推荐表中进行过“技术加工”,有21%的学生表示准备对自己进行一番“大胆包装”,17%的学生表示无所谓,只有14%的学生说要按实际情况做简历。 除编造虚假自荐材料让用人单位反感外,签订就业协议后不履约更是让用人单位伤透了脑筋。 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去年曾招过几名大学生,但到了报道期限时,这几名大学生却一个也没来,后经询问得知,这几个人又签了别家单位,不仅浪费了一中院当年的进人指标,也影响了单位的工作计划。 据了解,每年11月到次年6月,是大学生就业找工作的时间,但从7月开始,又成了大学生毁约的高峰。 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有四大原因 一是学生自身原因。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就业时间紧、就业渠道少。 河南工业大学外语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胡捷分析说,大学生毕业的就业时间集中,就业的渠道大多是人才招聘会,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到人才招聘会上的企业数量、规模也各不相同,不能满足毕业生的求职需要。而学生在毕业前忙于考研、考公务员及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受时间、精力所限,往往抱着有了单位先签一个再说的想法,待有了更适合的又赶紧违约,造成违约事实的发生。 第二,对就业形势缺乏整体宏观的把握。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毕业生往往依据旧有经验和感性认识,作为自己的就业指南,一旦发现一个较好的单位就一拥而上,草率签约,而很少考虑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而如果有了更合适的单位就又不甘心,便产生违约行为。 第三,法律意识谈薄。 很多学生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以后不合适时就违约。他们往往只考虑违约可能承担的经济损失,认为这与找一份更好的工作相比实在微不足道。 二是一些用人单位缺乏诚信助推大学生在求职时诚信缺失。 个别企业参加招聘会“醉翁之意不在酒”,要么是打广告做宣传,要么是碍于主办方面子来凑数,有的甚至借机招聘廉价劳动力。有关专家指出,目前毕业生就业市场是买方市场,一些用人单位在处于主动地位的情况下,无视求职者的利益,甚至用欺骗的手段使毕业生就业陷入困境。招聘、应聘双方诚信的缺失,使整个人才市场处在一种彼此不信任的非正常状态,进而导致大学生在求职中的不诚信行为愈演愈烈。 三是道德教育的功能弱化使部分大学生诚信缺失。 在道德教育中,简单化、理想化和公式化的说教在市场经济“物欲横流”的社会现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在就业指导过程中,对诚信教育的忽视使许多学生并未将违约视为失信,而是将其当作寻求更好的工作机会的踏板,更有甚者将虚假包装当作求职的技巧到处宣扬。 四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和监管缺位是毕业生诚信缺失的外在条件。 当前我国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正处在不断改革探索的阶段,还有很多政策、条例不规范,监管力度不到位,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行为约束不力。 记者在天津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翻阅学生就业协议书时发现,协议书中有关违约金数额一栏大多数都是空白,正因为很多企业和大学生忽视这一点,为以后违约埋下隐患。 重构高校毕业生诚信体系迫在眉睫 有关专家指出,毕业生诚信缺失不仅损害了大学生自身的形象,而且影响了学校在社会上的声誉,对今后毕业生的签约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直接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扰乱了就业市场的正常运作。当务之急是重构高校毕业生诚信体系。 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 高校要建立严格的就业推荐材料审查制度,防止弄虚作假;确立严格的签约、毁约程序,明确违约责任,防止签约、毁约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信用档案。尽快建立全社会的信用系统,把每个人的学历、就业以及今后的贷款、住房和汽车按揭等情况录入该系统,让银行、公司或相关单位可以付费查询。 二是建立校内信用体系,实施违规违法惩戒制度。 在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要搞好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诚信教育,首先建立高校内部的信用体系。第一,实行信用评价,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信用评价可以从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日常行为方面展开,形成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督促学生讲信用并落实到自己的行为之中。第二,构建毕业生——用人单位信用监督机制。就业过程中的诚信需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创造。就业指导部门向毕业生推荐的用人单位要严格甄别、审核,建立校内诚信纪录良好的用人单位数据库,优先向毕业生推荐,对于诚信记录差的单位,谢绝接待。 三是强化维权意识,主动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加强对毕业生维权意识教育,把《劳动法》《合同法》作为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使毕业生能够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对于个别用人单位无视法律、不讲诚信的行为,高校就业主管部门作为重要的中介,应主持公道,协助毕业生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是畅通就业信息渠道,合理引导毕业生就业。 为简化和加快毕业生就业过程的办理程序,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构造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并使其成为未来招聘的主要形式。 从毕业生角度来看,能够方便迅速地查询到大量符合自己求职要求的就业信息。此外,网上洽谈能得到用人单位的及时答复,这不但能加强毕业生与企业之间的相互了解,同时毕业生也不用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用人单位的运转状况和招聘情况。 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通过毕业生就业网可以全面地向应聘毕业生介绍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既有的放矢,又节约了大量时间和金钱。 从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角度来看,可以利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的信息数据库,对毕业生供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把市场对毕业生的需求作出科学合理的预测,以明确今后的工作重点,针对社会需求调整引进毕业生的政策。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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