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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进行改革

中国日报网 2015-12-2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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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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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authorities have pledged reforms to the country's legal profession qualification system.
我国政府提出,将对国内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进行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entral Committee)、国务院(State Council)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以建设一支忠于党(faithful to the Party)、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faithful to the law)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socialist rule of law)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rule of law)提供人才保障。

目前的制度要求,要获得法官(judges)、检察官(prosecutors)、律师(lawyers)和公证员(notaries)四类资格,须参加具体考试(specific exams)。《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unified legal profession qualification system),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standardized)、信息化(IT application)建设。

《意见》要求,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统一职前培训(unified preservice training)的内容和方式,加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为完善对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意见》提出,要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news release system),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暂停(suspension)、吊销制度(revoking of licenses)。

同时,为实现由司法考试制度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平稳顺利过渡(smooth transition),《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

(中国日报网英语点津 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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