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在昨日召开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部长助理杨周复对此解释说,从2000年开始,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每年都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高等学校住宿费和学生学费都要保持稳定。
“在此期间有个别地区根据地方政府批准,将过去偏低的学费做了微调,虽有一些波动和调整,但总体标准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杨周复说。
对于未来物价上涨可能对高校收费产生的一系列影响,杨周复表示,高校收费标准制定跟物价不挂钩。
杨周复说:“当然学校培养成本跟物价有关系,物价包括水、电价格上调,学校培养成本肯定要提高,但收费标准的制定是按照培养成本一定比例来确定的,它跟物价不直接挂钩。”
即使培养成本提高以后,高等学校还是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如果收费标准不够,国家财政要适当增加高校拨款。
教育部办公厅副主任王旭明向《第一财经日报》介绍说,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以后,2006年曾针对高等学校收费出现的新情况,几部门联合发文要求,高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要经过省级政府批准后执行;考试费用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物价部门批准后才能实行。
另外,王旭明说,各地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具体意见和要求,都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特别提出高校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等要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取。”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