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中央财政对本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达临时补贴专项资金,各校已将财政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为帮助家庭困难学生缓解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中央财政对本市市属公办高校和民办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和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达了临时补贴专项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在校生总数的约14%确定,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0元,补贴期限为2008年3月至6月,共4个月。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