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3名毕业生免助学贷款本息
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薛红毕业后将到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楠竹村工作,材料学院高勇和电气系钟夏毕业后将赴新疆哈密石油基地工作———他们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共5.62万元将全部由中央财政代偿。日前,教育部资助管理中心下发《2007年度国家资助贷款代偿资助第二批学生名单批复》,该校三位2007届毕业生成为大连市首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在校学生反响强烈。
据了解,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该制度自2007年9月正式实施。
大连理工大学工作人员杨木介绍说,此项特殊资助政策的落实只针对应届毕业生,每所学校每年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这体现了中央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力度,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供求矛盾和基层单位的人才紧缺状况,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大学生记者团龙海波 记者丁雷)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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