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瘾属不属于精神病是无谓之争
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专家论证,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也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11月23日《人民日报》)
相关消息数周之前已披露,来自不同方面的激辩一直持续到现在。首先是那些游戏迷和“资深”网友接受不了,利益攸关者更是火冒三丈,在学术或专业层面,争议同样存在。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于,反对者悄悄偷换了概念。规范的说法应当是,网瘾首次被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而到了反对者那里,甚至是不少媒体那里,“精神疾病”被莫名其妙地置换为“精神病”。一字之差,可能导致千里之谬。“精神病”是一个生活概念,通常指精神不正常者。“精神疾病”是一个科学概念,通常是指认知、情感、意志等方面的障碍,人们常说的“精神病”属于重型精神疾病,焦虑、抑郁之类则属于轻型精神疾病。既然焦虑可以自然而然地作为精神疾病,那么网络成瘾为何就不可以呢?
把网瘾列为精神疾病,并不是中国医学专家的心血来潮。据《中国日报》报道,在日前《美国精神病学杂志》上刊登的一篇文章中,杰拉尔德·布洛克博士就把人们对于手机短信及上网的过度依赖列为精神疾病的一种。事实上,网络成瘾已经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是世界第一网民大国,网民数量超过1亿,未成年网民大约有4000万人,其中网络成瘾少年约为400万,占未成年网民总数的10%。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作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到的数据。因为迷恋上网而导致的青少年犯罪,正在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
网瘾问题尤其是青少年网瘾所导致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重视,而从医学角度寻找关注和解决之道,正是社会合力的一部分。对网瘾的干预离不开一个科学规范化的判断标准,这也正是《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出台的最重要的意义所在。遗憾的是,几乎没有太多人去真正关心标准是否合理,应当怎样完善,反倒对于“精神病”之类的口水话题乐此不疲。当然,人们特别是网民在未能真正了解“精神疾病”内涵的时候,容易对这个词汇产生过激反应,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如果媒体、专业人士愿意,这样的解疑释难并不是太复杂的事情。除非有既得利益者愿意将这种谬见引入更深的歧途,比如那些靠网络游戏获利的厂商。
而所谓把网瘾纳入精神疾病范畴会导致有人逃脱刑事制裁的说法,就更显扭曲是非混淆黑白。何种精神疾病在何种情形下免除刑事责任,法律有明确完备的规定,断然不会因为网瘾而导致混乱。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一些心理与行为方面的障碍表现,都可以归入精神疾病的范畴。既然如此,把网瘾归入精神疾病并无不妥。真正关心孩子们的未来,就应当抛弃“网瘾是否精神病”的无谓之争,回到清醒务实的层面上来。
(来源:新华网教育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