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拟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降至14周岁
中国日报网 2017-02-20 13:31
公安部日前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
A new draft law that would change the minimum age for administrative detention from 16 to 14 has been met with both concerns of overcorrection and voices of support, albeit cautious.
一项拟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将至14周岁的法律草案面临过度惩罚的担忧,同时也有谨慎的支持之声。
The draft law comes in response to rising concerns about young offenders, especially those involved with bullying or violence at school.
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尤其是在校园里有欺凌和暴力行为的青少年,引发越来越多的关注,该草案的出台是对这一现象的回应。
行政拘留(administrative detention)是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行政法律但不构成犯罪(this punishment is applicable to offences that severely violate administrative law but don’t constitute criminal charges),而警告、罚款不足以惩戒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的一种,其他的行政处罚方式还包括:警告(warning)、罚款(fine)、没收违法所得(confiscate illegal gains)、暂扣或吊销许可证(withhold or revoke license)、责令停产停业(order suspension of production or business)。
英语中关于“青少年犯罪”有一个固定的说法juvenile delinquency/juvenile offending,juvenile指“未成年、青少年”,也可以形容某人“孩子气的、幼稚的”。Delinquency这个词指“违法行为”,尤指青少年的违法行为,实施违法行为的青少年就可以称为delinquent。
公检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实施的拘留一共有三种,除了这里提到的行政拘留以外,还有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刑事拘留(criminal detention)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司法拘留(judicial detention)是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做出的强制措施。
【什么是执行年龄?】
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2013年正式实施的,其中第21条规定,对四种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是70周岁以上的;四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中第21条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四种人”合并成了“三种”:一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二是70周岁以上的,但是两年内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曾受过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除外;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公安部此次对行政拘留年龄的修订,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是“将行政拘留年龄降低至14岁”,只是对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进行了调整。在旧的规定中,只要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方式)。只不过对于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后并不予以执行。
(中国日报网英语点津 马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