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逸梅) 昨天,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公布《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办法,如果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根据办法,教育部、财政部将为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此外,教育部要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获奖学生名单。(京华时报)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获奖名单须在主要媒体公布
昨天(14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并规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教育部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各高校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
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以及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责等。“办法”指出,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具体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审查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每届聘期三年,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据悉,2007年全国共有5万人获得了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全文
中新网1月14日电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育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是办法全文: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领导小组由教育部、财政部有关领导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每届聘期三年,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两人,副主任两人,委员若干人。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评审小组和工作组。各组设组长一人,组长和成员不少于五人。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具体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审查方式进行。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依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来源:腾讯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