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被打教师被认定存在骂人过错
害怕受到更大伤害
住院不停更换病房
记:从录像上看,你被打以后就坐在路边吸烟,为什么呢?
丁:首先,这是一种自我保护。现场尽管打人者很凶,但是有众多学生保护我。保卫处的人想把我拖上电瓶车,带到办公室,我担心受到更大的伤害。第二,我打电话报警了,我希望警方来现场处理,但遗憾的是,警方到了学校后并没有到我报警的现场,而是到保卫处办公室,过了一个小时才到现场。第三,我打电话给朋友,等朋友来接我去医院。
记:这是不是说明你当时很害怕?
丁:我当时心里没有任何愤怒,只是非常悲哀,在一个如此美丽的校园里发生这样的事情对我的伤害是很大的。我害怕自己受到更大的伤害,甚至在住院期间都不停换病房。
记:你入院后学校怎样对你呢?
丁:他们向我身上“泼污水”。在我住院期间,校长助理张崴在警方做出结论前向媒体声称,我当时在破坏考试现场,保安过来阻止我的行为才引发斗殴。我在这里重申,我当时没有和任何一名考生或者家长说话。而且我所处的位置也不是考试现场,我只是在外面的报名处和同事聊天。
记:事情发生后,学校向你道歉过么?
丁:没有。自事情发生到今天,学校没有任何一个人向我道歉。包括学校最近召开的通报会,主要内容也是对我进行指责,认为我的所谓“侮辱谩骂”引发被殴打,责任在我。
警察查了一个月不知打人者单位
网友质疑调查太模糊处罚太轻
丁志明将警方对参与打人的保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上传到其博客后引起网友热议,王纯杰博客等多个网站转载了丁志明这篇博客。
从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警方认定7人对丁志明进行了殴打,其中一人罚款500元,其余各罚300元。
最引起网友关注的是该份行政处罚上,学校保卫处的两名工作人员资料一栏写有“身份证号码不详,工作单位不详”。一位搜狐网友说,“警方调查了一个多月,居然连身份证号码和工作单位都不详,这样的办案效率也太低了吧?”
同样引起网友关注的还有罚款问题,不少网友认为处罚太轻。一位网友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说:“结伙斗殴的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另外一位网友则说:“这不是罚款多少的问题,如果简单罚款就能了事,那么以后所有有保安的单位解决事情就简单了——给300元,让保安打人。”
也有网友提出学生素质的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当时在丁志明身边的学生被警察问话时,都不愿作证证明丁志明被打,让他很痛心。他说:“学校本来是培养正义精神的地方,但现在大学生成了懦夫。”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该学院年轻教师则表示理解:“学生有很重的心理负担,不能太苛求学生。”
事件回放
2008年1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传媒设计学院院长王纯杰遭到突然解职,王纯杰起诉珠海分校违反劳动合同;2月25日下午4时传媒设计学院教师丁志明与新任命的副院长倪海郡发生口角;下午4:30,丁志明被学校保卫处人员及保安殴打,丁随即报警,不少人怀疑是因为丁支持王纯杰而被打;晚上9时,丁志明在朋友的护送下住院;
2月27日物业公司开除打人保安朱某,同日,朱某被警方逮捕;2月28日学校解除保卫处处长金彦标职务;3月22日王纯杰起诉学校劳动仲裁开庭,校方代理人称王纯杰仍是院长,随时可坐回办公室履行职权;
3月25日珠海警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参与殴打的人员罚款300元或500元;
3月28日学校召开通报会,称“丁志明在该事件过程中有侮辱谩骂他人行为,有过错在先”。 (记者 邓毅富 通讯员 喜笕利)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