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9条《婚姻法》司法解释。其中一条规定: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请看《中国日报》的报道:
A house bought by parents and registered under their child's name remains the personal property of the child even after the child gets married, according to a judicial explanation issued by China's Supreme People's Cour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即使在子女婚后仍属于其个人财产。
报道中的judicial explanation就是“司法解释”,简单说来,就是由the Supreme Court(最高法院)对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做出的解释。
这次的Marriage Law(婚姻法)第19条stipulation(条款、规定)的司法解释意思是说如果父母为儿子或女儿购买了real estate(房产),当儿女结婚后,这套房子不算作是小夫妻俩的mutual property(共同财产),而只能算作是购买那一方的personal property(个人财产)。而若这套房子是两方父母共同购买的,而最后双方end in divorce(最后离婚),那么,将根据两方父母的出资额来分割财产,由此避免房产购买方的loss of family property(家庭财产损失)。
有的人还在婚前签订prenuptial agreement(婚前协议),规定离婚后双方财产的归属,但这难免会伤害到夫妻双方的感情。而这次《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很多人来说算是一个welcome relief(可喜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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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英语点津 实习生 沈清,编辑 H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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