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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翻译,我心目中常出现“抵达”两字。从一种文字出发,“抵达”另一种文字的彼岸。
为了“抵达”,当然最理想的莫过于搭桥跨越:book=书, ebook=电子书,一桥飞架,沟通即成。编写双语词典的人巴不得两种语言里全是这样的字和词,原因大概就在于此。但是,更多的时候,两种文字因其附着于上的文化大异其趣,各自的奥秘远离桥的两边,深埋在内陆腹地,单靠跨越,根本找不到对应点,“抵达”便无从说起。这时,我异想天开的头脑里会出现“飞越”二字,就好比我在水的这边钻进一架直升机,把起飞地点的物理条件周详勘察,知之稔熟,譬如说海拔多少,地貌特点是什么,土质如何,然后驾机腾空而起,越水飞到对岸,目测着搜索比较,直至找到一个大致与出发点相似的着陆点,降下去,才算完成一次“飞越”。有时,从空中俯瞰,发现出发点和着陆点的海拔差不多,周围植被看上去也像,可撬扳着地,方知两处土地的松软程度不一,那就得再次起飞,因为“飞越”虽然完成,尚待“抵达”。可以这么说,能够“飞越”的直升机不少,真正找到理想着陆点,可以宣称“抵达”的不会很多,有时甚至一架也没有。
这番“飞越和抵达”论是最近从事翻译实践时感悟到的。譬如说,游子在海外望明月“感慨良多”,游子问老爸“感慨”二字用英文怎么说。我以为撇开前面的明月,光问“感慨”怎么译(这样提问的学子不少),就是没把直升机出发点研究透彻,“飞越”的先决条件还不具备,不该急求“抵达”。待到语境交代明白,“飞越”完成,竟然有几处着陆点可供游子选择:
The moonlight started a long train of melancholy thoughts.
The moonlight stirred up many a sad memory.
The moonlight plunged me into a deeppensive mood.
欲知选择哪个着陆场最好,最符合“抵达”的标准,您可以慢慢想一下。顺便说一句,那游子是傅聪,老爸当然是傅雷先生了。
记得当年翻译在美遇刺的台湾报人江南著《蒋经国传》时,有句“经国在很多方面继承了老蒋的衣钵”,我是毅然抛开了“衣钵”=“mantle”这座桥的,而是“飞越”之后自问找到了一个很理想的着陆点:“Chin-kuo is his father's son in many ways”。曾因此受到与翻译“不共戴天”的葛老夫子传槼先生的褒奖(葛认为所有的翻译都难免导致误解),并由此从葛那里得了个“戴天先生”的绰号。葛还表示遗憾,因为上述“飞越”和“抵达”无法见容于双语词典中任何一个词目之下。
又譬如英译汉中碰到某某人在赛跑开始前felt his adrenalin surging and knew he was in the zone, 在“adrenalin”和“肾上腺素”之间搭座桥可能也无不可,于是出以如下译文,似乎也算“抵达”了:“感到肾上腺素(在体内)奔腾,知道自己处于最佳竞技状态”。就怕读者生理知识不足,不解肾上腺素分泌的作用;更何况人的躯体容积有限,分泌物如何“奔腾”得起来?笔者在大学时代好歹也曾是个运动员,每逢参加比赛前集合点名时就心跳加速,激灵连连,手心出汗,有时非上厕所不可。现在知道这就是肾上腺素分泌的结果了。所以能不能以另一种译法“抵达”:“浑身一激灵,知道进入竞技状态了”?至于感到“热血沸腾”,“浑身来劲”等等译法,窃以为完全没有“抵达”。
在一些新出现的词语之间直接搭桥,好像困难更大一些。例如,在一次“Hemingway Look-Alike Contest”(看看谁长得更像海明威的竞赛)中,一位参赛者来自弗罗里达,也捕鱼,“his face full of leathery character lines”。何谓“character lines”?搭桥式翻译:“脸上布满粗大的性格纹”。“性格纹”不但闻所未闻而且艰涩费解吧?如改作“脸上布满又粗又深的沧桑纹”如何?不说“抵达”,是否多少“抵近”了一些?“沧桑纹”,我承认,同样不是耳熟能详的归化语,但历经沧桑,性格铸成,刻下皱纹,是否把因果关系表述得更清楚了一些,用在海明威那张脸上,能否顿生联想?至于英语原词是否会存活下来,针对不同的语境,“沧桑纹”能不能为汉语读者接受,且等时间考验吧。同理,仿照“cutting-edge technology”(“利刃式”先进技术)构成的“bleeding-edge technology”(一般比“利刃”更先进,但弄得不好会出现始料不及的问题而割伤自己),译作“‘血刃式’先进技术”,恐怕暂时还难以令人接受。但是,假以时日,“利刃”和“血刃”也很有可能完成“飞越”,就像音译词“克隆”、“艾滋”,半音半义词“因特网”和全义移植的“外科手术式打击”、“以脚投票”等语言现象一样。
一位小字辈作家近作一部长篇小说,编辑要我把书名《租界》译成英语。参照小说内容,我建议译作In the French Concession,加了个介词“in”意在涵盖小说里发生的故事和出现的各色人等,而不加的话,书题完全可能被误读作定义性文字的题目。由于出版社不但要“拥抱文学”,还得“依附市场”,要求英文书名译得“出彩”一些,因问译作“Shanghai Lovers”如何?既要“出彩”,不如浓墨重彩,因而建议他们用Amorous Shanghai(倒头译回去,简直成了《情色上海》!)。俄顷,对方意思又变,拟以男主人公在作品中的诨名“中国排骨”做书题。他们也知道,直接架桥,译作“Chinese ribs”不行,既可能被误作菜名,洋人看了又难免联想到上帝造人。据介绍,男主人公是个中法混血儿,“‘中国肋骨’是言其性感,一种东方异域的、瘦弱情色的、秀气的……”(摘自编辑来信)。我的第一反应是metrosexual,可惜时代语境完全不对,这个词可是专为当代英国小贝式人物准备的;由于故事发生在上世纪30年代,可能用dandy或pussy这类词比较贴合一些,可又必须切断同性恋联想,因为作品写的是“中国肋骨”与两个女人的故事。就这样,我驾着直升机“飞越”了多次:Bony Green Knight太中世纪了?Bony She-Man脂粉气过浓?再说,那是我根据he-man临场撰造的一次性的词,读者能接受吗?直升机盘旋了半天,直到此刻尚未“抵达”。
跨越也好,“飞越”也罢,其实仍脱不了直译/实译vs意译/虚译这样一个老问题。我只是想把文字和文化的异域比拟作地平天阔的彼岸,有些地点固然可以“抵达”,惟就总体而论,我们也许永远只能“抵近”。葛传椝先生当年“翻译必生误解” 的观点不是一点没有道理的。
(来源:英语世界,编辑:H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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