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热词

中国日报网 2012-08-30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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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旅游法草案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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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raft law sets operating standards for travel businesses and scenic areas, and prohibits travel agencies from forcing tourists to purchase goods.

该草案设定了旅游行业和景点的运行标准,同时禁止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

Force tourists to purchase goods就是草案禁止的“强迫购物”,即forced shopping。草案还针对free tour(零团费)和incentive tour(负团费)旅游经营模式做出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揽、组织、接待旅游者。同时要求package tour(跟团旅游)项目应签署fixed-price contracts(固定价格合同),明确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的安排和标准。

scenic spots(景点)运营方面,草案规定景点门票要遵守政府pricing system(定价机制),门票价格变动要提前6个月公示。另外,景点还要control the maximum number of tourists(控制游客人数上限),以保证游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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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英语点津 H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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