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Someone should have the sense of honor to say: "This is a blunder; this is a national shame. I should resign." But nobody does.
原译:某人应该有气节地说:“这铸成大错,这是国家的耻辱,我应该辞职。”但是没有人这么做。
辨析:这是外国报刊评论不久前香港游客在菲律宾被劫持事件的文章的一句话。首先,将原文一开始的someone译为“某人”意思模糊不清。
Someone 是一个不定指代词,但从原文的上下文看,却是一种不点明的点明,指的应是菲律宾警察盲目强攻导致8位人质遇难的悲剧而出来承担责任的某个官员或负责人,当然不是不定指的任何人。“某人”虽有定指的含义,但说话人心中往往有特指,是“有这么一个人”的意思,可译为“有人”。
第二,从语气上说,最好将动词提前,译为“应该有人(说)”。Sense of honor 的本意是“荣誉感”和“气节”(《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是“坚持正义,在敌人和压力面前不屈服的品质”),完全不是一码事。
此外,从句子结构分析,原译“有气节地”是修饰“说”的方式状语,这是错误的理解造成的本末倒置,因为在原文 have the sense of honor to say 中,to say 是补充说明 have the sense of honor 的。这说明,正确分析原文的语法结构,弄清其确切的意思是正确翻译的前提。
所以,原文前半句应该译为:“应该有人有勇气/诚实地站出来说”(“站出来”是从语气上考虑而加的,也能进一步说明 have the sense of honor在本句中维护事实的意思)。This is a blunder 译成“这铸成大错”听上去也很别扭。尽管汉语动词形式上没有表示时态的变化,但是汉语常常用词汇手段体现出时态的意义。我们一般会说“这可铸成了大错”或 “这会铸成大错”,这里应该用前者,因为悲剧已经发生了。
再进一步看,原译此句中的“这”的指代也不清楚。相对而言,汉语较少用代词,在指代不清容易造成语义模糊甚至误解的情况下,翻译时往往改用代词所指代的名词,所以这一句最好改为“这一事件”或“这样处理”。
综上所述,全文可改译为:应该有人实事求是地站出来说:“这样处理铸成了大错,是国家的耻辱,我应该辞职。” 但是没有人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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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英语 作者:陈德彰 编辑:Jul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