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二中院通报,近三年,法院共审结101件涉及非婚赠与的民事案件,从2011年审结23件,到2013年审结46件,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法官提示公众,恋爱“豪赠”需要理智,以免昔日“感情债”变成今日的“金钱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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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r Chinese law, a present that is for an engagement or given as a bride price must be returned if the couple breaks up.
根据中国法律,订婚礼物或彩礼在男女分手后必须返还给对方。
“彩礼”也称“聘礼”,英文表达为bride price。按照习俗,男方给彩礼,女方出dowry(陪嫁,嫁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要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恋爱期间送的东西,只要是具有“彩礼”的性质,就应返还给对方。
但是事实上在对簿公堂时,很难分清所赠送的礼物是否“彩礼”,因为双方各执一词,又缺乏证据。对此法官建议恋爱中的人应该多些理智,在giving luxurious gifts(“豪赠”)之前要三思,最好能保留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中国日报网英语点津 陈丹妮)